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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规范

2022-08-06 15:26

  公文作为事业单位考试的组成部分,行文规则为常识考点,这部分知识偏向理解为主,所以需要理解上下行文规则,提高做题的效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文的行文规则规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记忆口诀:

  主送机关找一个,重大请示应授权。

  部门内部直报送,不送抄送给下级。

  下级请示需提意,请示报告分清楚。

  不要个人送机关,双重领导考虑周。

  二、下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 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记忆口诀:

  受理机关找一个,重要行文往上抄。

  办公厅室下行文,需要党政给授权。

  部门职权正常行,多个部门必协商。

  擅自行文应纠撤,双重领导考虑周。

  三、其他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2.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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