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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2-08-06 15:00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欢迎阅读。
一、知识介绍
(一)重大误解
1.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例如: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而不是鸡毛蒜皮、无关紧要的误解);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4.排除情形:①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②对标的物价格或价值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二)欺诈
1.一方故意(双重故意:即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想让对方被骗,否则构成胁迫);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注意】可撤销的婚姻只有胁迫一种情形,欺诈的婚姻不可撤销。5.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对比第三人胁迫】
(三)胁迫
1.故意预告实施危害;2.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4.胁迫具有不正当性,包括: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①手段不正当,即以不法手段要挟他人作出意思表示,即使为了合法目的也构成不法(公开裸照要 求还债)②目的不正当,即为追求不法结果而要挟他人作出意思表示(举报犯罪的方法要求他人低价卖房)③手段与目的的关联不正当。若手段与目的本身均属合法,二者结合仍可能构成不法(例如要挟还债)5.第三人胁迫: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即使相对人不知情,受胁迫方仍有权撤销该行为。【注意和第三人欺诈区分,原因:胁迫具有不可容忍的违法性】
(四)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总则将乘人之危和显示公平合在了一起】【注意】假一罚十等承诺没有利用对方的困境,故不属于显失公平,是有效的承诺。 艺术品、珍宝、宝石等价值浮动很大的东西没有恶意,一般不认为是显失公平。
二、真题展现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