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生活正文
食物中毒的特点有哪些
2022-08-04 15:38
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一起食物中毒的特点有哪些,欢迎查阅!
食物中毒的特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安全事故”这样一个概念,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而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因此,食物中毒从属于食品安全事故。
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食物受到某些致病性微生物(如沙门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等)污染,条件适宜,导致产生大量的活菌及毒素从而引起中毒。
2.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了食品(如有机磷农药、砷等),并达到能引起急性中毒的剂量。
3.误食了一些本身具有毒性物质的食品(如河豚、桐油、毒葷等)。
4.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如霉变甘蔗、麦角)。
5.食品由于储存不当,产生有毒物质(如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的粮食等)。
6.某些动植物由于摄入外环境中的有毒物质或成分,通过生物富集作用,达到能引起急性中毒的剂量。
食物中毒的特点
食物中毒常呈集体式爆发,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发病具有以下特点。
1.发病潜伏期短,来势急剧,呈爆发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人发病。
2.发病与食物有关,患者有食用同一有毒食物史,流行波及范围与有毒食物供应范围相一致,停止该食物供应后,流行即告终止。
3.中毒患者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为主。
4.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无直接传染。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之后又迅速下降的趋势,无传染病流行时的余波。
以下情形易与食物中毒混淆
注意甄别:暴饮暴食引起的胃肠功能絮乱、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因进食某种食物引起的消化不良、少数人对于某些食物过敏引起的某些病症、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多次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认为故意投毒,以及非口径(呼吸、皮肤、注射等)渠道进入集体的毒物引起的中毒,这些都不属于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