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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政策法律知识:快递公司丢失快递怎么赔偿
2022-07-14 08:09
在寄快递的时候,其实也是会出现快递丢失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讲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但毕竟是快递公司将快递丢失的,此时其实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做出赔偿。那一般快递公司丢失快递怎么赔偿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快递政策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快递公司丢失快递怎么赔偿
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可能超过收取资费的3倍以上。
二、快递丢失损害赔偿的案由确定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快递服务合同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缔结的,以快递企业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给特定收件人为内容的合同。
三、关于保价条款的效力
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保价条款,即快递单上一般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服务,未报价的快件毁损、灭失时,或者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者按照快递邮费的几倍赔偿。是否适用该保价条款,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
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下列五种情况:
第一,如果格式免责条款隶属于的合同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此时,格式条款必定无效;
第二,若格式免责条款合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的种类,理当无效;
第三,若格式免责条款指涉失权条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时合同一开始丧失了根基,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四,若格式免责条款涉及到的仅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第五,若不属于上述五种,应当为有效。
四、快递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界定
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应依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第一,提请注意的方法。以“个别特别提醒”为原则,根据具体的交易环境,快递企业应向寄件人明示其条款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寄件人注意;第二,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快递服务合同签订之前或合同订立指示出示。第三,明晰明白的程度。“合理”的提示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字体等引人注明的特别标识,在显著位置标出,从而使“寄件人”一眼就能注意到,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